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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04 11:04 点击数:3718
审批事项 | 企业资质注销 |
主办机构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审批范围和 条件 | 受理范围: 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等资质的注销。 受理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二、企业由于自身情况已不能满足所拥有资质要求、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不再需要相关资质、由于取得新资质根据发证机关要求注销相关资质的可申请注销企业资质。 |
办事流程 | 一、网上填报。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地级市签署意见。到企业工商注册地级以上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三、递交申报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四、领取办理结果。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可到窗口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申报材料 | 一、经地级以上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一式2份; 二、有要求注销资质内容的准予许可决定书(主动申请注销资质的企业免); 三、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
办结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 无 |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 《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和填表说明 |
咨询电话 | 020-83133642 |
投诉电话 | 020-83133661 |
受理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 邮编:510045 |